穆斯林法管理(穆斯林皈依者)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皈依限制 4 登记官 5 穆斯林皈依者登记 6 提交给议会行政长官的表格 7 课程规定 8 身份证姓名变更 立法历史 穆斯林法律管理法(第 3 章,第 126 和 145 节) 穆斯林法律管理(穆斯林皈依者)规则 R 3 GN No. S 3512007 REVISED EDITION 2010 (31st January 2010)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0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0 Feb 2022 1. 这些规则可以被引用为穆斯林法律管理(穆斯林皈依者)2007年7月2日引文规则。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穆斯林皈依者是指根据规则 5(2) 登记为皈依穆斯林宗教的人; syahadah 意味着伊斯兰信仰的宣言。皈依的限制 3.(1) 任何人不得皈依穆斯林宗教,除非符合穆斯林法律、法令和本规则的规定。 (2) 未满 18 岁的人,未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不得改信伊斯兰教。 4. 议会应任命一名官员,称为登记官,为本规则的登记官之目的。穆斯林皈依者的登记 5.(1) 登记官应 (a) 以议会确定的形式一式两份记录任何希望皈依穆斯林宗教的人的个人资料; (b) 向此人解释以下 (i) 伊斯兰教的 5 大支柱; (ii) 伊斯兰教的六项信条; (iii) 穆斯林的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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