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法律管理(清真证书)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清真证书等申请费用 4 费用退款 5 清真证书转让限制 6 可复合犯罪 附表费用 立法历史 穆斯林法律管理法(第 3 章,第 88C 节)穆斯林法律的管理(清真证书)规则 R 8 GN No. S 4972005 REVISED EDITION 2007 (2nd July 2007)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0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0 Feb 2022 1st August 2005 1. 这些规则可以被引用为穆斯林法律管理(清真证书)引用规则。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餐饮企业是指《环境公共卫生法》(第 95 章)附表一所述的餐饮企业,包括准备、包装和运送食品到零售食品企业的设施;政府学校与《教育法》(第 87 章)第 2 条的含义相同;家禽包括鸡、鸭、鹅、鹌鹑或火鸡; S 5712012 wef 19112012 S 2222016 wef 01082016 产品加工设施是指用于制造、加工、准备、储存或包装产品以分配给批发商和零售商的任何地方或场所或其任何部分(不是餐饮场所)或出口; S 5782009 wef 01122009 零售食品企业是指《环境公共卫生法》第一附表中描述的零售食品企业。...
穆斯林法律(清真证书)规则管理章。 3、R 8pdf预览版穆斯林法律(清真证书)规则管理章。 3、R 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