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 年所得税(新加坡 - 墨西哥)(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所得税(新加坡墨西哥)(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1995 年目录制定公式 附表立法历史所得税法(第 134 章,第 49 节)所得税(新加坡墨西哥)(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1995 O 19A GN第 S 3941995 号 1996 年修订版(1996 年 5 月 15 日) 1995 年 9 月 8 日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境外任何国家的政府作出新加坡为了免除与该法案下的税收和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有关的双重征税,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这些安排应在尽管任何成文法中有任何规定,与该法案下的税收有关,并且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政府于 1996 年 5 月 15 日发布的在线修订版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于 1994 年 11 月 9 日签署的协议 PDF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墨西哥州,除其他事项外,已做出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因此,特此宣布 b y 财政部长 (a) (b) 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墨西哥合众国政府达成;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新加坡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之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附表协议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墨西哥政府墨西哥合众国希望缔结一项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同意如下 本协定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是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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