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塞浦路斯)(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1 年目录制定公式 附表立法历史所得税(新加坡塞浦路斯)(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1 年所得税法(第 134 章)O 9Z G.N.第 S 672001 号 2003 年修订版(2003 年 1 月 31 日)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指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的政府达成鉴于该法案下的税收和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可以免除双重征税,并且这些安排应生效,这些安排应就税收生效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根据该法案,并且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于 2000 年 11 月 24 日签署的一项协议,作出了避免双重征税等安排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3 年 1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现在,因此,财政部长特此宣布(a) (b) 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达成;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新加坡共和国政府 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 避免双重征税 防止对收入征税的偷税漏税 与第 1 条个人范围之间的附表协议2 涵盖的税项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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