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 - 塞浦路斯)(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1 S 67/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所得税(新加坡塞浦路斯)(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1 年目录制定公式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财政税收的附表协议2001 年所得税法第 S 67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塞浦路斯)(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声明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做出了该命令中指定的安排,以期就该法案下的税收和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提供双重征税的减免,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即使有任何书面规定,这些安排仍应根据该法案对税收产生影响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于 2000 年 11 月 24 日签署了一项协议,其中包括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因此,特此新加坡财政部长宣布 2001 年 2 月 8 日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的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a) (b) 已与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作出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就收入税项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附表协议 共和国政府新加坡政府和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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