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所得税(新加坡葡萄牙)(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1 年目录制定公式 附表第 S 129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葡萄牙)(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1 年《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达成,以减轻根据该法征收的双重征税以及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即使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也应根据该法案对税收有效,并且鉴于协议1999 年 9 月 7 日,新加坡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之间作出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 N因此,财政部长特此宣布 (a) (b) 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葡萄牙共和国达成;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3 月 16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新加坡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之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预防财政的附表协议是权宜之计关于收入税的逃税 新加坡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希望就收入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缔结一项协议,并同意如下 第一章协议范围第 1 条 个人范围 第 2 条 涵盖的税收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
所得税(新加坡 - 葡萄牙)(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1 S 129/2001pdf预览版所得税(新加坡 - 葡萄牙)(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1 S 129/200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