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运输指示)减免令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立法历史 3 减免运输指示印花税法(第 312 章,第 74 节) 印花税(运输指示)减免令 O 4 G.N.第 S 3881996 号 1997 年修订版(1997 年 6 月 15 日) 1996 年 5 月 15 日 1. 本命令可称为印花税(运输指示)减免引证令。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对于一个人,指该人的婚生子女或继子女或该人根据任何成文法收养的子女;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7 年 6 月 1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公司与《公司法》(第 50 章)中的含义相同;转让指示指买方根据任何物业的买卖合约或协议发出的书面指示,指示卖方将该物业以该合约或协议所指明的股份以外的股份转让予另一人或原买方;买方和卖方分别指任何财产销售合同或协议下的买方和卖方。运输指示的关税减免 3. 如果专员信纳 (a) (i) 买方根据该合同或协议订立该合同或协议的目的是将该财产转让给该人打算成立或已成立的公司; (ii) 公司之间没有通过对价;买方和 (iii) 关税已按合同或协议妥为支付; (b) (i) 购买人是转让指示中指明的人(以下称为受让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或(ii) 受让人之间没有对价转移;买方和 (iii) 关税已按合同或协议妥为支付; (iv) 合约或协议项下的至少一名原购买人也在转让指示中被指定为受让人; (v) 转让指示是在合约或协议日期后不超过 2 个月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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