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7782015 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No. S 778 印花税法(第 312 章) 2015 年印花税(运输指示)(减免)规则 规则 规则安排 1. 2. 3. 4. 5. 6. 引用和开始 定义 仅减免不通过运营减免的关税其他规则 免除有利于公司的转让指示 免除有利于亲属的转让指示 撤销 财政部长行使印花税法第 74 条赋予的权力,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1. 本规则可引述为 2015 年印花税(运输指示)(减免)规则,并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起实施。 定义 2.(1)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需额外缴纳买家印花税或 ABSD指该法附表一第 3 条 (bf) 段所指的义务; company 与《公司法》(第 50 章)中的含义相同。 S 7782015 2 (2) 在本规则中 (a) 提及在票据上可收取的未汇出的 ABSD 金额是指在应用根据第 74 条制定的任何规则后仍可在该票据上收取的 ABSD 金额。除本规则外行事; (b) 提及在特定情况下应在票据情况下收取的未汇出的 ABSD 金额是指在扣除任何本应收取的金额后,在该情况下应对该票据收取的 ABSD 金额。除本规则外,根据该法第 74 条制定的任何规则,在这些情况下予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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