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整体重建)减免令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立法历史 3 减免整体重建印花税法(第 312 章,第 74 节) 印花税(整体重建)减免令 O 5 G.N.第 S 3891996 号 1997 年修订版(1997 年 6 月 15 日) 1996 年 5 月 15 日 1. 本命令可称为印花税(EnBloc 重建)减免引证令。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集体协议是指住宅物业所有者之间于 1996 年 5 月 15 日之前就共同出售其物业而达成的协议;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7 年 6 月 1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建屋局组屋是指由建屋发展局根据《建屋与发展法》(第 129 章)第四部分出售的任何组屋、房屋或住所,包括董事会出售的任何商店或商业物业。免除整块重建的关税 3. 应免除根据该法第 22A 条对 (a) 任何人因任何集体而作出的住宅物业出售转让(包括任何以类似方式征收的任何文书)应征收的所有税款该人作为一方的协议; (b) 就位于土地上的任何建屋发展局单位的任何出售转易契(包括任何以类似方式收费的文书),而该转易契或文书(视属何情况而定)是在根据《土地征用法》第 5 条的通知在宪报上公布之日或之后作出的第一份运输工具或文书 (i) (ii);但在根据该法第 16 条向已知或相信对该土地感兴趣的人送达通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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