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节日拍卖大会)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申请 3 所有者或占用者的同意 4 组织者在场 5 条件 6 处罚 7 驱散权力 立法历史 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法(第 184 章,第 5(1) 节)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节日拍卖集会)规则 R 3 GN No. S 3032000 REVISED EDITION 2002 (31st January 2002)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2002 年 1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2000 年 6 月 30 日 引文申请 1. 这些规则可以被引用为杂项罪行(公共秩序和滋扰) )(节日拍卖大会)规则。二、本规则适用于在任何公共道路、公共场所或公共度假场所为配合庆祝农历七月节举行的拍卖而组织的5人或5人以上的集会。日历(本规则简称节拍集会)。所有者或占用人的同意 3. 任何人不得组织或协助组织任何节日拍卖会,除非事先获得将举行节日拍卖会的土地的所有者或占用人的同意。组织者在场 4. 节日拍卖集会的组织者应在集会举办地举行节日拍卖集会期间,始终在场或安排其代理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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