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教区主教会议秘书条例(第 379 章) 目录 长标题 序言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 2 新加坡教区主教会议秘书成为法人团体 3 使用公司印章 4 秘书资格5 公司财产的归属 6 保存王权和其他权利 附表 新加坡土地归属于新加坡主教,根据新加坡主教条例(第 292 章,1955 年版)在 1959 年 3 月 26 日之前注册成立 立法历史秘书新加坡教区大会 新加坡法令在线修订版 1987 年 3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注意 本私人法令以其颁布的形式复制。条例(第 379 章)(原 1959 年第 37 号颁布条例) 1985 年修订版(1987 年 3 月 30 日) 一项纳入新加坡教区主教会议秘书的条例。 1959 年 3 月 26 日 鉴于 1949 年 1 月 15 日在新加坡殖民地成立并成立了由坎特伯雷大主教管辖的新加坡教区主教会议,鉴于新加坡教区主教会议拥有或以其他方式完全有权拥有本条例附表所述的新加坡州某些土地,这些土地目前属于新加坡主教,这是一家由新加坡主教条例 1955 年版,第292 鉴于上述土地和处所由上述新加坡教区主教团管理,现任秘书为 ROLAND KEITH HUDSON 中将,皇家海军杰出服务勋章同伴,已退休,鉴于转让的目的是为了将当其时的新加坡教区主教会议秘书注册成立,并将上述土地和处所归属于当其时的秘书作为新加坡教区主教会议的受托人。特此制定新加坡殖民地总督在其立法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按照以下简称新加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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