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环境部长的职责)通知 1996 S 30/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环境部长的责任) 1996 年通知 颁布公式 2 3 附表 S 30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环境部长的责任) ) 1996 年通知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总理已指示 RAdm (NS) Teo Chee Hean 自 1996 年 1 月 15 日起被控对附表所列部门和主题的责任,并指定他为环境部长。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1996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环境部长的责任)通知。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环境部长的责任)通知 1995 被取消。 G.N. No. S 18595 THE SCHEDULE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1 月 26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部门法定机构。环境工程科下水道部。排水处。工程服务部。楼宇管理股。环境政策与管理司战略规划和研究部。国际环境与政策部。污染控制部。环境公共卫生部 环境卫生部。小贩部。检疫和流行病学系。病媒控制与研究部。食品控制部。公共教育部。人事督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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