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的职责)通知 2001 S 620/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的责任)通知 2001 目录 颁布公式 2 引用 3 取消 附表 部门 法定机构 主题 No. S 620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责任)部长) 通知 2001 年总理的责任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2) 条,自 2001 年 11 月 23 日起,总理由其负责,附表所列的部门和科目。取消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1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的责任)通知。 3. 1997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的责任)通知(GN No. S) 4197) 被取消。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12 月 19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附表部门法定机构内阁办公室。总理府。选举部。贪污调查局。主题 橱柜业务。国旗和国歌。优先级表。荣誉和奖项。太平绅士。选举。防止腐败行为。公共服务改进和创新。公务员的人事管理系统。公务员的服务计划和服务条件。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和培训。薪酬研究和相关研究。内阁 2091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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