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的责任)通知 2004 年颁布公式 2 引文 3 取消 附表 部门法定机构 主题 No. S 527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责任)部长) 通知 2004 年总理的责任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2) 条,自 2004 年 8 月 12 日起,总理由他负责,附表所列的部门和科目。取消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4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的责任)通知。 3. 2001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的责任)通知(GN No. S) 6202001) 被取消。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1 Sep 2004 PDF created date on 25 Feb 2022 THE SCHEDULE DEPARTMENTSSTATUTORY BODIES 内阁办公室。公务员学院。贪污调查局。选举部。国家安全协调秘书处。总理府。公共服务部。政治捐款登记处。内阁事务。荣誉、奖项和国家象征。太平绅士。选举。政治捐款。国家安全。人口政策。防止腐败行为。科目 公务员的人力资源管理、发展和培训。公共服务卓越、精神和战略研究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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