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副总理的职责)通知 2001 S 622/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副总理的责任)通知 2001 年颁布公式 2 引文 3 取消 附表 部门法定机构 主题 No. S 622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的责任)副总理) 通知 2001 年副总理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1) 条,总理已指示 BG (NS) Lee Hsien Loong ,副总理,自 2001 年 11 月 23 日起,负责 (a) 就经济和公务员人事事宜向总理提供建议,并履行总理可能指派的其他职责; (b) 附表所列的部门和科目。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12 月 1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副总理的责任)通知 2001。取消 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副总理的责任)1998 年通知(GN No. S 198)被取消。时间表部门法定机构公务员学院。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证券业委员会。主题 公共服务改进和创新。公务员的人事管理系统。公务员的服务计划和服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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