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肉类和鱼类法(第 349A 章) 目录 长标题 第 I 部分 初步 1 短标题 2 解释 3 法案的管理和官员的任命等 4 要制作的身份证 第 II 部分 肉类的进出口和转运控制产品和鱼产品 5 禁止未经许可进出口或转运肉类产品或鱼产品 6 禁止无许可证进口、出口或转运肉类产品或鱼产品 7 申请许可证和许可证以及更新许可证 8 暂停和撤销许可证和许可证的数量 9 上诉 10 肉类产品和鱼产品在进口时或出口前的检验 第三部分 屠宰场、加工场所和冷库的许可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0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1 屠宰在总干事许可的屠宰场或场所进行的动物 12 Pro加工场所和冷库须发牌 13 申请牌照和许可证及更新牌照 14 暂停和撤销牌照和许可证 15 上诉 16 宰前和宰后检查 17 持牌屠房的业主和占用人确保动物适合屠宰18 禁止屠宰的权力 19 禁止加工胴体的权力 20 胴体的标记、品牌或标签 21 关闭屠宰场、加工场所和冷藏库的权力 第 IV 部分肉类产品和鱼产品的销售 22 批发市场的许可 23 肉类产品的销售第 V 部 执法权力 24 要求出示文件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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