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年健康肉类和鱼类法案 1999 年第 5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1999 年健康肉类和鱼类法(1999 年第 5 号) 目录 长标题 制定公式 第 I 部分 预备 1 短标题和开始 2 解释 3 法案的管理和官员的任命等 4 要制作的身份证 第 II 部分 控制肉类产品和鱼产品的进口、出口和转运 5 禁止无许可证进口、出口或转运肉类产品或鱼产品 6 禁止无许可证进口、出口或转运肉类产品或鱼产品 7 申请许可证和许可证和更新许可证 8 暂停和撤销许可证和许可证 9 上诉 10 肉类产品和鱼产品在进口时或出口前的检查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9 年 2 月 18 日法案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第三部分 许可屠宰场、加工场所和冷库 11 屠宰动物应在有执照的屠宰场或 p处长许可的搬迁 12 加工场所和冷藏库获得许可 13 申请执照和许可证以及更新执照 14 暂停和撤销执照和许可证 15 上诉 16 宰前和宰后检查 17 持牌屠房的业主和占用人,以确保动物适合屠宰 18 禁止屠宰的权力 19 禁止屠体加工的权力 20 屠体的标记、品牌或标签 21 关闭屠宰场、加工场所和冷藏库的权力 第 IV 部分肉类产品和鱼产品的销售 22 批发市场的许可23 肉制品和鱼制品的销售 第 V 部分 执法权力 24 要求出示文件等的权力...
1999 年健康肉类和鱼类法案 1999 年第 5 号法案pdf预览版
1999 年健康肉类和鱼类法案 1999 年第 5 号法案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