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第 217 章) 目录 长标题 第 I 部分 预备 1 短标题 2 解释 第 II 部分 通则 3 特权、豁免和权力与英国议会下议院相同 4 其他本法的规定不减损第 3 条 5 言论、辩论和诉讼自由 第三部分 特权和豁免 6 在某些情况下免除责任 7 保护议会出版物 8 无恶意地发布诉讼程序 9 免除某些职责 10 免于逮捕在民事诉讼中 11 法律程序不得在议会辖区内送达或执行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0 年 7 月 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第 IV 部分 权力 12 下令人员出庭的权力 13通过传票通知 14 证人可以在宣誓或确认的情况下接受讯问 15 反对回答问题或提出异议e 向议会报告以供决定的文件 16 证人的特权 17 证人在证据方面的豁免权 18 议会对陌生人的权力 19 议会对其议员的权力 20 议会的惩罚权力 21 藐视法庭案件的程序 22在一次会议或议会中对另一次会议上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23 追回罚款 24 下令违法者出席的权力 25 以传票方式通知违法者出席 26 逮捕违纪者 27 逮捕扰乱诉讼程序的人 28 可以将陌生人带走根据议长的命令 29 被停职的议员被排除在议会之外且未支付工资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0 年 7 月 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30 议长发出逮捕和监禁令的权力 第五部分 犯罪和处罚 31 犯罪 32成员披露金钱利益 33 不提供议会或委员会程序的证据zh 未经许可 34 打印法律等的虚假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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