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豁免权和特权)(粮食及农业组织)令 目录 A. 本组织 B. 成员代表 本组织理事会主席 C. 高级官员 D. 代表本组织执行任务的人员 E.该组织的其他官员 1992 年 3 月 25 日出版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为 2 月 27 日 F. 一般 12 13 立法历史 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法(第 145 章,第 2 节) 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 (粮食及农业组织)令 1 1 注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于 1966 年 3 月 18 日接替粮食及农业组织。 O 6 GN第 S 4331949 号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1949 年 9 月 23 日 1. 本命令可引称为《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粮食及农业组织)令》。 A. 组织 2. 粮食及农业组织(在本命令中简称为组织)是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外国主权国家政府为其成员的组织。 3. 本组织应具有法人团体的法律能力,除非在任何特定情况下,本组织已明确放弃其豁免权、诉讼豁免权和法律程序。放弃豁免不得被视为延伸至任何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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