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国际组织章程(豁免和特权)法案 1948 年 2020 年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编制和发布1983 年 2020 年修订版法律法案的权威性。 1948 年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法第 1.2.3.4.5.6.节的安排 简称 某些国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特权、豁免和能力 出席国际会议的代表的外交豁免 向联合国申请互惠待遇 修订附表 1 特定组织 附表 2 豁免权和特权 对国际组织,特别是政府和外国政府为成员的国际组织的豁免权、特权和能力作出规定的法案;赋予此类组织的工作人员和成员国政府的代表以及此类组织的场所和文件的豁免权和特权;以及与上述事项有关的目的。 162016 1948 年 7 月 28 日 简称 1948 年特权法。 1. 本法是国际组织(豁免)和 1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际组织(豁免和特权)法 1948 2 2020 Ed. 某些国际组织的特权、豁免和能力及其工作人员 2.(1) 本节适用于以下组织 (a) 总统命令宣布其为政府和一个或多个外国主权国家政府的组织的任何组织; (b)附表1指明的任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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