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营销和金字塔销售(禁止)法(第 190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9 现行法令 10 法规 立法历史 比较表 3 非法宣传或参与,或坚持该人正在宣传或参与in, 传销计划或安排 4 禁止注册旨在促进传销计划或安排的业务 5 禁止注册提议促进传销计划或安排的公司 6 法人团体的违法行为 7 除其他以外的处罚惩罚 8 地方法院管辖权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0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多层次营销和金字塔销售(禁止)法(第 190 章)(1973 年第 50 号原颁布法令)2000 年修订版(12 月 30 日) 2000) 一项禁止注册旨在促进多用途的企业的法案与商品分销和销售有关的 ilevel 营销计划或安排或传销计划或安排;禁止成立或注册提议推广与商品分销和销售有关的多层次营销计划或安排或传销计划或安排的公司,并将任何人推广此类计划或安排定为非法,并规定与此有关的事项。 1973 年 9 月 28 日 1. 本法可称为《多层次营销和金字塔销售简称(禁止)法》。解释 2.(1)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利益包括任何酬金、佣金、交叉佣金、奖金、退款、折扣、股息和任何其他任何描述的付款、服务或利益,但不包括 (a ) (b) 购买以不超过样品成本的价格提供且不得转售的商品样品;以及花在追求销售、分销或招聘活动上的时间和精力;商品是指能够成为销售、租赁或许可标的的任何商品、服务、权利或其他财产,无论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公司是指《公司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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