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多层次营销和金字塔式销售(禁止)(修订)法案 2000 年第 19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2000 年多层次营销和金字塔销售(禁止)(修正案)法案(2000 年第 19 号) 目录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和开始 2 第 2 节的修正案 3 第 3 节的修正案 4 第 4 节的修正案 5 对第 3 节的修正案第 6 条 6 废除和重新制定第 11 条和新的第 11A 条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补充 由当局发布2000 年 5 月 26 日,星期五 下列法案于 2000 年 5 月 9 日由议会通过并获得新加坡在线法规的同意 在线发布于 2000 年 5 月 25 日的法案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总统 2000 年 5 月 19 日 多层营销和金字塔销售(禁止)(修正案)2000 年法案(2000 年第 19 号)我同意。 SR NATHAN 总统。 2000 年 5 月 19 日。生效日期 2000 年 6 月 1 日 修订多层次营销和金字塔销售(禁止)法(1985 年修订版第 190 章)的法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开始 1. 本法案可被称为 2000 年多层次营销和金字塔销售(禁止)(修正案)法案,并将开始实施在部长通过宪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第 2 条的修订 2. 《多层次营销和金字塔销售(禁止)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的修订 (a) 在商品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利益,包括任何酬金、佣金、交叉佣金、红利、退款、折扣、股息和任何其他付款、服务或任何描述的优势,但不包括新加坡在线法规 在线发布于 2000 年 5 月 25 日的法案增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a) 购买以不超过样品成本的价格提供且不得转售的商品样品; (b) 为进行销售、分销或招聘活动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 (b) 删除商品定义中的销售或租赁一词,代之以销售、租赁或许可; (c) 通过删除传销计划或安排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传销计划或安排是指任何计划或所谓的商品分销或安排分销,从而 (a) 一个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获得商品或为销售、租赁、许可或其他分销而获得商品的权利或许可; (b) 该人因 (i) (ii) 一项或多项额外或参与安排的招募、收购、行动或执行而直接或间接获得任何利益;或计划由计划或安排的一名或多名额外参与者进行商品的租赁、销售、许可或其他分销; (c) 任何其他促进或参与该计划或安排的人(不包括 (a) 段所提述的人或 (b) 段所提述的额外参与者)正在或可能获得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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