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和鸟类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
动物和鸟类法(第 7 章) 目录 长标题 第 I 部分 预备 1 短标题 2 解释 3 任命总干事等 4 指定授权审查员 5 公务员 6 需要出示的身份证 第 II 部分 进口、转运、出口动物和鸟类以及持有有毒昆虫等。进口 7 就进口等作出命令的权力 8 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口或转运任何动物、鸟类或兽用生物制品 9 进口或拥有有毒昆虫、害虫或转基因生物等 10 进口动物的检验和鸟类 11 要报告的动物或鸟类到达 12 处理进口到新加坡的患病动物和鸟类的权力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13 船上的动物和鸟类 14 许可15 某些物品的销毁或消毒 出口 16 未经许可不得出口任何动物或鸟类 17 出口前对动物和鸟类的检查和处理 18 无疾病证明 第三部分 预防疾病传播 一般 19 动物检查或疑似患病的禽类 20 隔离或销毁患病动物或禽类 21 对任何禽类的赔偿22 尸检 23 暴露于感染的动物或鸟类 24 建筑物消毒 25 建筑物毁坏 26 物品消毒或销毁 27 人员和衣物消毒 28 车辆消毒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2002 年 12 月 31 日出版 PDF created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29 被感染的动物、鸟类或尸体的处置 30 患病或死亡的动物或鸟类的所有者报告与动物(狗和猫除外)和鸟类有关的特殊规定 31 申请 32 死亡动物或鸟类的处置 33 搬家或处置患病或疑似动物或鸟类 34 从受感染场所移走物品 35 感染区域 36 特别许可 37 狂犬病感染区域 与狂犬病有关的狗和猫的特殊规定 38 销毁或扣留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动物 39拘留任何咬人的狗 40 狗的抗狂犬病疫苗接种 第 IV 部分 预防关于虐待动物 41 本部分的解释 42 虐待动物 43 授权官员和警察的权力 44 地方法官在犯罪时的命令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2 年 12 月 31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45 权力下令销毁动物 46 因自称所有者的要求而销毁患有不治之症或受伤或销毁的动物不予赔偿 47 奖励给告密者 48 未经许可不得圈养动物和鸟类以供出售、出口或展览第五部分 控制家畜 49 可能禁止移动或屠宰动物和鸟类 第 VI 部分 搜索、扣押和逮捕 50 搜查患病动物或鸟类的权力 51 扣押动物、鸟类、尸体或物品 52 逮捕的权力 第 VII 部分 兽医中心的执照,兽医生物和饲养、育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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