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和鸟类(豁免)通知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动物和鸟类(豁免)通知 目录 1 引文 2 豁免立法历史 可以进口新鲜食用鸡蛋的国家/地区 动物和鸟类法案(第 7 章,第 79 节) 动物和鸟类(豁免)通知 N 4 G.N.编号 S 5822003 修订版 2004(2004 年 9 月 30 日) 2003 年 12 月 10 日 引文豁免 1. 本通知可称为动物和鸟类(豁免)通知。 2. 总干事特此免除该法​​第 8 条的规定,任何人从附表第一栏中指定的任何国家进口任何新鲜食用鸡蛋 (a); 2004 年 9 月 30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b),但须遵守附表第二栏中规定的相应最高金额。附表 第 2 段 可进口新鲜鸡蛋的国家 第一栏 第二栏 可进口鸡蛋的国家 可进口鸡蛋的最大数量 澳大利亚、法国和新西兰 每人 30 个鸡蛋。 G.N.编号 S 5822003; S 4252004; S 5122004 立法历史动物和鸟类(豁免)通知(第 7 章,N 4) 本立法历史是为了方便动物和鸟类(豁免)通知的用户而提供的。它不是本通知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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