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批准的艺术品和古董经销商的优惠税率)(修订)条例 1995 S 489/199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5年
所得税(批准的艺术品和古董经销商的优惠税率)(修订)1995 年条例 颁布公式 1 2 No. S 489 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批准的艺术品和古董的优惠税率) 1995 年古董商)(修订)条例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43L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1. 本条例可称为所得税(批准的优惠税率) 1995 年艺术品和古董商)(修订)条例,并适用于 1996 年课税年度和随后的课税年度。 2. 所得税条例第 2 条(经批准的艺术品和古董经销商的优惠税率)通过删除合格服务定义的第四行和第五行中的“通过新加坡任何经批准的拍卖师”的词语进行了修订。 1995 年 10 月 31 日制作。 NGIAM TONG DOW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5 年 11 月 1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新加坡财政部常任秘书。 MR(R) R32.18.040 卷。 2; AGSL10951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5 年 11 月 1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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