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印花税减免令 颁布公式 1 2 3 No. S 392 印花税法(第 312 章) 1996 年印花税减免令 行使第 75 条赋予的权力印花税法,财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1996 年印花税(无执照的房屋开发商)减免令,并应视为已于 1996 年 5 月 15 日生效。 2.对于任何在 1996 年 5 月 15 日或之后签订的任何合同或协议,由任何无执照的住房开发商出售由该无执照的住房开发商建造或导致建造的任何住房,将免除该法案第 22A 条规定的所有应缴税款。从事房屋开发业务。 3.(1) 就第 2 段而言,住房住宿的含义与《住房开发商(控制和许可)法》第 3 章中的含义相同。 130;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8 月 23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住房开发是指建造或导致建造任何待售住房;持牌房屋开发商与《房屋开发商(控制和许可)法》中的含义相同;无执照房屋开发商是指 (a) (b) 根据《公司法》第 1 章注册的公司。 50;或根据商业登记法章注册的企业。 32、依法从事房屋开发业务,但非持牌房屋开发商。...
印花税(无执照房屋开发商)减免令 1996 S 392/1996pdf预览版印花税(无执照房屋开发商)减免令 1996 S 392/199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