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非持牌房屋开发商)(减免)规则 2011 S 590/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印花税(无执照房屋开发商)(减免)规则 2011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与无执照房屋开发商有关的税款减免 No. S 590 印花税法(第 312 章) 印花税(无执照房屋开发商) (豁免)规则 2011 为行使印花税法第 74 条和第 77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印花税(无执照的房屋开发商) (豁免)2011 年规则,并应被视为已于 2010 年 2 月 20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1) 在这些规则中,住房与新加坡住房开发商在线法规中的含义相同,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控制和许可)法(第 130 章);住房开发是指建造或促使建造任何用于出售的住房;持牌房屋开发商与《房屋开发商(控制和许可)法》中的含义相同;无执照房屋开发商是指 (a) (b) 根据《公司法》(第 50 章)注册的公司;或根据《商业登记法》(第 32 章)注册的企业,该企业合法开展住房开发业务,但不是持牌住房开发商。 (2) 对任何住房的建造的任何提及应 (a) 包括任何 (i) 建造作业; (ii) 在任何土地上、上、上或下进行拆除和重建作业,以建造住房; (b) 不包括对住房的任何改动或增加,或任何维修或部分拆除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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