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S 206/1999 号所得税(免除利息和其他经济和技术发展费用)通知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通知 1999 年颁布公式 1 引文 2 豁免 3 豁免条款和条件第 S 206 号引文豁免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豁免1999 年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通知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 1. 本通知可称为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1999 年通知。 2. 根据第 3 款,新加坡互换在 1999 年 3 月 3 日或之后进行的交叉货币互换交易下的任何付款应免税新加坡元债务证券发行人的交易对手,该发行人既不是新加坡居民也不是新加坡常设机构。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9 年 5 月 3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豁免条款和条件 3. 第 2 款的豁免仅适用于满足以下条款和条件 (a) (b) (c) ) 发行人已获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管理局)批准,可根据管理局(国际化指引)发行新加坡元债务证券;新加坡元国际化的新加坡掉期交易对手是持牌银行或商业银行或管理局特别批准进行交叉货币掉期交易的任何其他机构;并按照国际化指引的要求进行交叉货币掉期交易,将新加坡元计价的债务证券的收益兑换成外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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