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S 206/2011 所得税(免除利息和其他经济和技术发展费用)通知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0日
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通知 2011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豁免第 S 206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经济利益和其他付款的豁免)和技术发展)通知 2011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述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引述为所得税(豁免2011 年经济技术发展利息及其他款项)通知,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豁免 2.(1)航运企业获批贷款的利息免税来自既不是新加坡居民也不是常设机构的贷方,是为 Si 的企业收购而获得的贷款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a) 根据《商船法》(Cap. 179); (b) 拥有根据《商船法》注册或临时注册的一艘或多艘船舶的唯一合法和实益所有权,或拥有一艘或多艘船舶的唯一合法和实益所有权的特殊目的载体的所有股份根据该法案进行注册或临时注册,但须符合部长可能施加并通知企业的条件。 (2) 部长可以针对不同类别的航运企业或在不同情况下施加不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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