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通知 2009 1 引文和开始目录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免税第 S 230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 2009 年经济和技术发展)通知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引述为所得税 ( 2009 年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支付豁免)通知,并应被视为已于 2009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通知中批准的证券化公司和资产证券化交易具有新加坡在线法规的最新版本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含义与法案第 13P(4) 条相同吨;当局指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令(第 186 章)第 3 条设立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金融衍生品是指其收益全部或部分与任何金融资产、证券、金融工具或指数的收益或表现挂钩的衍生品,但不包括收益与收益完全挂钩的衍生品或商品的表现;发起人与 2008 年所得税(批准的证券化公司的收入豁免)条例(G.N. No. S 962008)中的含义相同;关联方的含义与该法案第 13(16) 条中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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