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通知 2008 1 引用和开始目录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免税第 S 97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 2008 年经济和技术发展)通知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述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引述为所得税 ( 2008 年经济和技术发展的利息和其他支付豁免)通知,应视为已于 2004 年 2 月 27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本通知中批准的证券化公司和资产证券化交易与第 13P 条( 4) 法案;当局是指根据新加坡在线法规成立的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最新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第 186 章)第 3 节;金融衍生品是指其收益全部或部分与任何金融资产、证券、金融工具或指数的收益或表现挂钩的衍生品,但不包括收益与收益完全挂钩的衍生品或商品的表现;关联方的含义与该法案第 13(16) 条中的含义相同。豁免 3.(1) 公司在当其时获准成为获准证券化公司时,就场外交易金融衍生工具向既非新加坡居民也非新加坡常设机构的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均应免税就资产证券化交易而言,根据 (i) (ii) 在 2 月 15 日之前生效的此类衍生工具的合同,有责任在 2004 年 2 月 27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支付款项2007;或延期或续订的此类衍生品合同,如果延期或续订在 2007 年 2 月 15 日之前生效; (b) 与资产 (i) 证券化交易有关的场外交易金融衍生品,根据在 2007 年 2 月 15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生效的此类衍生品合同(两个日期包括的); (ii) 延期或续订的此类衍生工具的合同,该延期或续订在 2007 年 2 月 15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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