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急救)条例 2006 S 137/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急救)条例 2006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4 急救箱的提供 2 申请 3 定义 5 急救人员 6 急救室 8 违规 9 撤销 7 接触有毒或腐蚀性物质的急救 第一附表急救箱 第二个附表 急救人员与就业人数的比率 第 S 137 号 2006 年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法案(2006 年第 7 号法案) 2006 年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FIRSTAID)条例 新加坡在线法规 2006 年 3 月 1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发布 PDF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为行使 2006 年《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第 65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可被引用为《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 FirstAid) 条例 2006,将于 2006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 应用 2. 这些条例规定适用于以下工作场所 (a) 任何作为工厂的场所; (b) 机场内由飞机机组人员以外的人员对飞机进行任何检查、检查、清洁、装载、卸载或加油的任何处所; (c) 港口内的任何船舶,如果 (i) 船舶内的锅炉(包括燃烧室和烟箱)有任何结垢、擦伤或清洁; (ii) 对船上任何液舱、舱底或货舱的任何清洁; (iii) 任何建造、重建、修理、装配、装修或拆解, (d) 进行测试、检查或分析的任何实验室或其他场所;并进行任何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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