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风险管理)条例 2006 S 141/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风险管理)条例 2006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风险评估 4 消除和控制风险 5 风险评估记录等 6 提供信息 7 风险评估审查 8 违规 否. S 141 2006 年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法案(2006 年第 7 号法案) 2006 年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风险管理)条例 为行使 2006 年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法案第 65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法规 引用和生效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3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 2006 年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风险管理)法规,并将于 1 日起实施2006 年 9 月。 定义 2. 在本法规中,危险是指任何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事物,包括任何物理、化学、生物、机械、电气或人体工程学危害;风险是指危险对任何人造成特定身体伤害的可能性;风险评估是指评估因暴露于已识别的危险而引起的伤害或疾病后果的概率和过程,并确定风险控制的适当措施。风险评估 3.(1) 在每一个工作场所,雇主、个体经营者和委托人都应对其在工作场所的工作可能对其造成影响的任何人构成的安全和健康风险进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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