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风险管理)法规上限。 354A,RG 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01日
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风险管理)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风险评估 4 消除和控制风险 5 风险评估记录等 6 提供信息 7 风险评估审查 8 违法行为 立法历史 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案(第 354A 章,第 65 节)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风险管理)条例 Rg 8 GN No. S 1412006 REVISED EDITION 2007 (1st October 2007)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2 2006 1st September 2006 1. 这些法规可被称为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风险引用管理)法规。定义 2. 在本法规中,危险是指任何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事物,包括任何物理、化学、生物、机械、电气或人体工程学危险;风险是指危险对任何人造成特定身体伤害的可能性;风险评估是指评估因暴露于已识别的危险而引起的伤害或疾病后果的概率和过程,并确定风险控制的适当措施。风险评估 3.(1) 在每一个工作场所,雇主、个体经营者和委托人都应对可能受到其在工作场所的工作影响的任何人构成的安全和健康风险进行风险评估。 (2) 专员可决定进行第 (1) 款所述风险评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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