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临时发展征费 - 豁免)(修订)规则 2006 S 480/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规划(临时开发税豁免)(修订)规则 2006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规则 2 的修订 3 规则 4 的修订 No. S 480 规划法案(第 232 章) 规划(临时开发税豁免)(修订) ) 规则 2006 为行使《规划法》第 40D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规划(临时开发税豁免)(修订)规则2006 年,并将于 2006 年 8 月 4 日开始实施。 规则 2 的修订 2. 规划(临时开发征费豁免)规则 (R 10) 的规则 2(1) 已通过在楼面面积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商业区商业用途与在线规划新加坡法规中的含义相同 2006 年 8 月 3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开发费用)规则(R 5);。第 4 条的修订 3. 《规划(临时开发征费豁免)规则》第 4 条经修订,删除第(3)款并代以以下第(3)款 第(1)款的豁免不适用于任何土地开发涉及 (a) 土地用途的重大改变,以用作工业零售建筑物或仓库零售建筑物; (b) 将任何工业建筑或仓库或其任何部分的用途重大改变为商业区的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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