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临时开发征费 - 豁免)(修订)规则 2004 S 654/200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规划(临时开发税豁免)(修订)规则 2004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规则 2 的修订 3 规则 4 的修订 No. S 654 规划法(第 232 章) 规划(临时开发税豁免)(修订) ) 规则 2004 为行使《规划法》第 40D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规划(临时开发税豁免)(修订)规则2004 年,并将于 2004 年 10 月 28 日开始实施。规则 2 的修订 2. 2003 年规划(临时开发征税豁免)规则(GN 编号 S 5782003)的规则 2(1) 被修订 (a),在紧随其后插入建屋发展局居住区的定义,以下定义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27 Oct 2004 PDF created date on 25 Feb 2022零售建筑与规划(使用类别)规则(R 2)中的含义相同;; (b) 通过删除临时许可定义末尾的句号并替换为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的仓库零售建筑,其含义与规划(使用类)规则中的含义相同。对规则 4 的修正进行了修正 3. 2003 年规划(临时开发征税豁免)规则的规则 4 (a) 删除第 (1) 款第 1 行中的第 (2) 款,代之以第 (2) 款和(3); (b) 在第 (2) 款之后插入以下第 (3) 款,第 (1) 款中的豁免不适用于任何涉及土地用途发生重大变化的土地开发为工业零售建筑物或仓库零售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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