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所得税(为外国投资者管理的基金的收入)(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条例修订 2 3 条例 4 修订 4 条例 5 修订 No S 627 INCOME TAX ACT(第 134 章) 2007 年所得税(为外国投资者管理的资金的收入)(修订)条例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C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启动 1(1) 本条例可被引述为 2007 年所得税(为外国投资者管理的基金收入)(修订)条例,除条例 2(g) 外,应被视为已于 2007 年 2 月 15 日 (2) 条例 2( g) 应被视为已于 2006 年 2 月 17 日生效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11 月 2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法规修订n 2 2 2003 年所得税(为外国投资者管理的基金的收入)条例第 2 条(GN NoS 6402003)(在本条例中称为主体条例)的修订 (a) 通过在第 (1) 段中批准的启动基金经理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商品衍生品是指衍生品,无论是在场外交易还是在场外交易交易所,其收益完全与标的商品的收益或表现挂钩; (b) 删除第 (1) 段中指定投资定义的 (n) 段末尾的单词和; (c) 在第 (1) 段指定投资定义的 (o) 段之后插入以下 (p) 段贷款,这些贷款 (i) 由外国投资者授予在新加坡境外注册成立的任何公司,该公司既不是新加坡居民或常设机构,如果不收取任何费用或其他利息,则支付的款项可从该公司在新加坡产生或源自新加坡的任何收入中扣除; (ii) 由外国投资者以外的人授予但由投资者对外交易的贷款或佣金; (q) 商品衍生品; (r) 实物商品,如果 (i) 外国投资者在任何课税年度的基准期内交易这些实物商品是与其衍生品商品交易相关且附带的(在本段中称为相关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11 月 2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d),删除第 (1) 段中外国投资者定义的 (b) 段,并替换为以下 (ii) 段商品衍生品) 时期;在该基础上,投资者在该基础期间对外交易的实物商品的交易量不超过该基础期间外国投资者交易的与商品衍生品相关的实物商品总交易量的15%; (b) 就公司而言,指非新加坡居民的公司,如果公司 (i) 在 2007 年 2 月 15 日之前成立,则不超过 20%(不包括指定人员直接拥有的总百分比)其已发行股份总数由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居民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或在 2007 年 2 月 15 日或之后成立的公司,其已发行证券总值的不超过 20%(不包括指定人士直接拥有的总百分比)由人士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是新加坡公民或居住在新加坡的人;和; (ii) (e) 在第 (1) 款的外国投资者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已发行证券是指 (a) 债券、股票或股份;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11 月 2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b) (c) 与任何此类债券、股票或股份有关的任何权利、选择权或衍生工具;差价合约或任何其他合约下的任何权利,其目的或假定目的是通过参考 (i) (ii) 任何此类债券、股票或分享;任何此类债券、股票或股份的任何组合的价值或价格; (iii) 任何此类债券、股票或股份的指数,包括买卖性质的衍生工具,但不包括 (A) 在期货市场上交易的期货合约;或(B) 汇票; (C) 本票; (d) 银行或财务公司发行的存款证明;或(f) 删去第(1)款指明收入的定义的(d)款中的和(l)字样,代之以 、(l)、(p)、(q)和(r)字样; (g) 删除第 (1) 段中特定收入定义的 (h) 段,并代之以下列 (i) (h) 段从 2004 年 2 月 27 日至 2006 年 2 月 16 日期间发行的合资格债务证券的折扣自该等证券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到期;或 2007 年 11 月 20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在线发布的新加坡法规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ii) 发布期间为 2006 年 2 月 17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h) 期间,在第 (2) 款中已发行股份的字样之后插入文字或证券(视属何情况而定); (i) 在第 (4) 款之后插入以下第 (5) 款,本条例中对公司已发行证券价值的任何提及均是对这些证券在发行时的价值的提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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