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5 号)令 2010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地方的场所 附表第 S 778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5 号)令 2010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称为 2010 年《保护区(第 5 号)令》和应于 2010 年 12 月 21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 2 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本法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进入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否则该处所除外前提。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10 年 12 月 2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1) DSO NATIONAL LABORATORIES (THE CINTECH 1), 由 DSO NATIONAL LABORATORIES (THE CINTECH 1), SCIENCE PARK 占据的第 3 层的部分区域,面积约 963.6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上述DSO NATIONAL LABORATORIES (THE CINTECH 1), SCIENCE PARK的一个点,该点为30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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