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2010 S 207/201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5日
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2010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被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207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2010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10 年《保护区(第 2 号)令》和应于 2010 年 4 月 5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被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赛斯。时间表 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总裁 大士发电私人有限公司总裁 大士发电站执行官兼官员。所有这些区域包括新加坡 637607 大士南大道 9 号 60 号 TUAS POWER STATION 占据的 Mukim No. 7 的 2885K、2887X、4168W、4169V 和 4170M 地段的一部分,面积约为 730,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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