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2004 S 90/200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03月01日
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2004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被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90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2 号)令 2004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4 年《保护区(第 2 号)令》和应于 2004 年 3 月 1 日起引证并开始运作。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被在该处所内,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es。时间表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第一栏新加坡警察部队司令部管理局指挥官第二栏受保护的地方安全警察安全命令。 8407C 地段中的所有区域,由公安局占用,面积约为 16,837.4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公安局的一个点开始,即新加坡土地管理局以北 35,687.820 米和以东 29,903.636 米在坐标(北 30,000 米,东 30,000 米)中,边界沿着连续的方位线延伸,距离大致如下 方位 15 米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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