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532012 于 2012 年 7 月 25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353 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256 章) 保护区(第 5 号)令 2012 年段落安排 第 1 段.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地的场所 附表 行使第 5 条赋予的权力( 1) 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2 年《保护区(第 5 号)令》,并将于 7 月 25 日生效2012. 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特此宣布附表第二栏所述场所为本法案的目的,任何人不得进入该场所,除非他拥有由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准许进入该处所。 S 3532012 2 时间表 第一栏 管理局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 SVPGM ST Aerospace Engineering Pte Ltd ST AEROSPACE ENGINEERING PTE LTD (SELETAR) 由 ST AEROSPACE ENGINEERING PTE LTD (SELETAR) 占用的 Mukim No. 20 地块 04376C 中的所有区域包含面积约 52179.3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从上述 ST AEROSPACE LTD ENGINEERING (SELETAR) 的一个点开始,该点为 44450。...
受保护的地方(第 5 号)令 2012 S 353/2012pdf预览版受保护的地方(第 5 号)令 2012 S 353/201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