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1 S 303/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3032011 于 2011 年 6 月 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30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的责任)通知 2011 年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的责任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总理已指示雅科布·易卜拉欣博士自 2011 年 5 月 21 日起负责附表所列的部门和主题,并指示他应被指定为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1 年新加坡共和国信息宪法(通讯和艺术部长的责任)通知。取消引用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信息部长的责任, 2010 年通信和艺术)通知(GN 编号 S 6792010)被取消。时间表 部门法定机构 新加坡信息通信发展局。新加坡媒体发展局。国家艺术委员会。国家文物局。国家图书馆委员会。 S 3032011 2 时间表继续主题信息政府运动。政府出版物。政府公共通讯。全国营销。媒体关系和研究。心理防御计划。翻译服务。数据保护数据保护条例。信息通信(包括电信) 信息通信产业发展。信息通信监管和竞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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