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信息、通讯和艺术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4 年颁布公式 2 引文 3 取消附表 S 541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职责) 2004 年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部长的通知 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总理部长已指示李文扬博士自 2004 年 8 月 12 日起负责附表所列的部门和主题,并指定他为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4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的职责)通知。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4 年 9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 月 25 日2022 年取消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3 年(GN No. S 2452003)被取消。时间表 部门法定机构 新加坡信息通信发展局。新加坡媒体发展局。国家艺术委员会。国家文物局。国家图书馆委员会。古迹保护委员会。主题信息政府运动。政府出版物。政府公共通讯。全国营销。公共关系咨询。...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4 S 541/2004pdf预览版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4 S 541/200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