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1 年颁布公式 2 引文 3 取消附表 部门 法定机构 主题 No. S 638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的责任)通知 2001 年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新加坡总理已指示国防部高级政务部长林迪恩先生自 2001 年 11 月 23 日起负责附表所列的部门和主题。引用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1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的职责)通知。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1 年 12 月 1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 月 25 日2022 年取消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闻和艺术部长的责任)通知 1999 年(GN No. S 24799)被取消。附表部门法定机构新加坡信息通信发展局。电影出版部。国家艺术委员会。国家文物局。国家图书馆委员会。古迹保护委员会。新加坡广播管理局。主题 信息电影、出版物、音频和视频内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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