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经修订的最低存款计划)(修订)条例 2012 S 261/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1 S 2612012 于 2012 年 6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261 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修订后的最低存款计划)(修订)条例 2012与中央公积金局,特此将下列条例引述及施行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2012 年中央公积金(经修订的最低存款计划)(修订)条例,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第 8A 条 2. 中央公积金(经修订的最低存款计划)条例(Rg 2)(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第 8A 条的修订 (a) 删除第 (1) 款并代以下款 ( 1) 如果会员不是相关会员,并且根据第 (2)、(3) 款第 15(6C)(b)(i) 条将其最低金额的任何金额存入经批准的银行或其退休账户), (4 )、(5) 及 (6) 及第 9 及 10 条,在他达到适用年龄之日及其后的每个月间隔,从如此存入的款额(包括任何由此产生的利息)中支付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如此存入的金额的余额(包括由此产生的任何利息)少于第(7)款规定的金额,他可以采取行动,以全部余额为条件;或 S 2612012 2 (b) 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第 (7)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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