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经修订的最低存款计划)(修订)条例 2014 S 381/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1 S 3812014 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81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修订的最低存款计划)(修订)条例 2014 年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经与中央公积金局商议,现将以下条例引述及施行。 一、本条例可引称为《2014年中央公积金(经修订的最低缴款计划)(修订)条例》,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 3 的修订 2. 《中央公积金(经修订的最低存款计划)条例》(Rg 2)(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的条例 3 经修订 (a) 在银行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承诺金额是指在所有要转移的金额之后立即在会员的普通、特殊和医疗储蓄账户中仍存入贷方的金额根据第 5(1) 或 (2) 条(视属何情况而定)已如此转移至他的退休帐户,但当时将保留在他的医疗储蓄帐户中的款额除外;和 S 3812014 2 (b) 删除相关成员和计划定义末尾的句号并替换为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 保留金额,与会员有关,是指提及的保留金额根据 2014 年中央公积金(预留金额)条例(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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