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2662012 于 2012 年 6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266 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 2012 年中央公积金(最低加成计划)(修订)条例 为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p)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经与中央公积金局协商,特制定以下条例引述及施行 1.本条例可引称为《2012年中央公积金(最低加成计划)(修订)条例》,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第 3 条的修订 2. 《中央公积金(最低加成计划)条例》(Rg 27)第 3 条的修订 (a) 删除附加金额定义中预留最低金额的字样,代之以他的字眼已预留最低金额; (b) 通过删除生活津贴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生活津贴的基金条例第 12 条是指,根据公积金(最低额计划)条例,对于有权提取或每月支付中央收入的成员(Rg 16)、中央公积金(经修订的最低存款计划)条例(Rg 2)第 8A 条、中央公积金(新最低存款计划)条例(Rg 31)第 8A 条或中央(最低限度)第 10C 条Sum Fund ToppingUp Scheme) 条例 (Rg 3) 在附表第一栏中指定的日期的储蓄存款 S 2662012 2,附表第二栏中列出的针对指定日期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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