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豁免集会和游行)(第 2 号修正案)令 2016 S 376/201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
1 S 3762016 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2016 年第 S 376 号公共秩序法(第 257A 章)公共秩序(豁免集会和程序)(第 2 号修正案)命令 为行使《公共秩序法》第 46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做出以下规定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游行于 2016 年 7 月 29 日实施。是 2016 年公共秩序(豁免集会和(第 2 号修正案)命令,并成为附表 2 的修正案。第 7 项对公众对 2009 年命令(豁免集会和游行)命令(GN 编号 S 4892009)进行了修订 (a) 删除与以下相关的词语并替换为仅出于以下目的的词语; (b) 删除涉及第 ( f) 并代之以仅涉及; (c) 在 (f) 小段 (viii) 小段之后立即插入以下 (ix) 小段,由组织者组织或经组织者授权组织的活动,其目的仅是为了庆祝第七个 M中国农历第一个节日; (d) 删除第(i)项中的“表演者”字样,代之以“舞台上或任何其他表演区的人”字样;和 S 3762016 2 (e) 删除第 (j) 项并代以以下 (j) 项,在此期间,集会的组织者立即采取措施,让任何做出粗俗或淫秽手势或言论,或唱粗俗或淫秽歌曲,被押下舞台或离开任何其他表演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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