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5592016 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59 号《公共秩序法》(第 257A 章)《2016 年公共秩序(不受限制的地区)(修正案)令》 为行使《公共秩序法》第 14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 本命令是 2016 年公共秩序(非限制区域)(修订)命令,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生效。新的第 1A 段 2. 2016 年公共秩序(非限制区域)命令(GN No. S 2082016)(在此调用Order the principal Order) 通过在第 1 段之后立即插入以下段落定义 1A 进行修订。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第 50 章)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实时传输,就集会或游行中的公开演讲行为而言,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形式的通信网络向集会或游行的地点同时音频或视频传输公开演讲行为在其他地方,包括由于任何技术或其他原因,在公开演讲行为与该行为的音频或视频传输之间的任何合理延迟时间; S 5592016 2 记录是指任何包含信息的光盘、磁带或固态记录设备,使用这些信息可以以电子方式产生声音(无论是否伴有图像);新加坡实体是指新加坡控制的公司、新加坡控制的合伙企业或新加坡控制的非法人协会;新加坡控制公司是指根据任何成文法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法人团体) 是新加坡公民; (b) 多数成员为新加坡公民或一个或多个新加坡实体,或者,如果公司拥有股本,其大部分股份由新加坡公民或一个或多个新加坡实体持有; (a) 根据 2014 年商业名称注册法(2014 年第 29 号法案)在新加坡注册的合伙企业,其大部分合伙人是新加坡公民或一个或多个新加坡实体; (b) 根据 (Cap....
公共秩序(非限制区)(修订)令 2016 S 559/2016pdf预览版公共秩序(非限制区)(修订)令 2016 S 559/201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