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豁免集会和游行)(修订)令 2011 S 135/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2011 年公共秩序(豁免集会和游行)(修订)令 2011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修订附表 3 修订附表 3 第 S 135 号公共秩序法案 2009 年公共秩序法案(2009 年第 15 号法案)公共秩序(豁免) 2011 年集会和游行)(修订)令 为行使 2009 年公共秩序法第 46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公共秩序 ( 2011 年豁免集会和游行)(修订)令,将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生效。修订附表 2。修订了 2009 年公共秩序(豁免集会和游行)命令(GN No. S 4892009)的第一附表(a) 在第 4 项中的公众集会一词之后插入词语(2009 年公共秩序(选举会议)条例(GN No. S 4862)所指的选举会议除外) 009)) 即;和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11 年 3 月 14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 (b),在第 11 项之后立即插入以下项目 12.(1) 在提名当天举行的公众集会根据《议会选举法》(第 218 章)围绕该选举的提名地点进行的选举 (a) 以表示支持 (i) (ii) 在该选举中寻求被提名为候选人或候选人群体的任何个人或群体;或者在返回官员或助理返回官员或委员会申请委员会或助理返回官员的任何候选人或一组候选人,该候选人是根据该法案第33(1)条所选的候选人或候选人组; (b) (c) 只有标语牌、横幅、旗帜、海报、照片、标志、文字或其他包含该选举中任何候选人或一组候选人的图像、符号或标志的可见表示在结束后展示或展示提名程序;在此之前和期间,没有展示或展示其他标语牌、横幅、旗帜、海报、照片、电影、标志、文字或其他可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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